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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連線,遠程庭審——周口市首例涉疫妨害公務案件當庭宣判

來源:新周口客戶端

作者:付永奇

2020-03-18

周口日報·新周口客戶端記者 付永奇 通訊員 李娜麗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月17日,商水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使用遠程庭審系統(tǒng)出庭支持公訴我市首例涉疫情期間的妨害公務案。公訴人、審判人員、被告人在不同地方分別進入網(wǎng)上庭審系統(tǒng),三地連線,庭審規(guī)范有序,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法庭當庭審判被告人黃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2020年1月31日16時許,被告人黃某某酒后到本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點”滋事,與在場群眾發(fā)生糾紛,引起人員聚集。民警在口頭傳喚雙方當事人到派出所說明情況時,被告人黃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執(zhí)行職務。3月9日受理該案后,該院通過遠程提訊對被告人黃某某進行了權利義務告知和訊問。3月10日以被告人黃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適用速裁程序向商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該院根據(jù)最高檢下發(fā)的《關于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河南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依法、規(guī)范、高效運用信息化技術辦理刑事案件的通知》精神,本著“必須做好防控,必須辦好案件、必須用好科技”的原則,多次與商水縣人民法院、商水縣看守所溝通疫情期間辦案方式和細節(jié),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法律文書告知、電子卷宗閱卷、預約遠程提訊、利用遠程庭審系統(tǒng)出庭公訴工作,積極主動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堅決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

[責任編輯:李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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