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8日
第04版:應急與安全 PDF版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2023-05-18 1 1 周口日報 content_201752.html 1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 /enpproperty-->